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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份最新税收政策盘点

时间:2018-02-08来源:

2018年1月份最新税收政策盘点

  2018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公开下发了财税类文件3个,公告类文件9个,税总函文件1个(略)。

 

       一、财税类文件3个

 

      (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其中,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包括:生产污水与机舱污水排污费、钻井泥浆与钻屑排污费、生活污水排污费和生活垃圾排污费。

 

      (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号):

 

       自2018年1月8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以下称经停港),自离境地口岸(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对从经停港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途中加装的集装箱货物,符合前款规定的运输方式、离境地点要求的,以经停港作为货物的启运港,也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8〕9号):

 

        自2018年2月1日起,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具体为:砂石销售价格低于每立方米85元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2元;砂石销售价格在每立方米85元至140元之间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3元;砂石销售价格超过每立方米140元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4元。

 注意:该文仅适用于湖南省的纳税人。

  1. 公告类文件9个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号 ):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办理进口自用小汽车免税手续, 除了按《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修改)规定提供申报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号):

     

           自2017年1月1日起,境外投资者持有的同一项中国境内居民企业投资包含已享受暂不征税政策和未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的投资,境外投资者部分处置该项投资的,视为先行处置已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的投资。

     

           利润分配企业已按照《通知,即财税〔2017〕88号,下同》第三条规定执行暂不征税政策的,应在实际支付利润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由利润分配企业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2.由境外投资者提交并经利润分配企业补填信息后的《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

     

       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收到《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向《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被投资企业(以下称“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或其他相关税务机关发送《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转发相关信息。

     

          (注意:该政策适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缴纳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号):

     

           自2018年3月1日起,符合以下条件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科技、咨询公司,可以担任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1.由税务师或者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发起设立,法定代表人由税务师担任;

      2.前3年内未因涉税专业服务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符合条件的咨询公司可以担任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啦。

     

          (五)《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号):

     

           自2018年2月1日起,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满36个月的企业可申请退出试点。退出试点后,恢复执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非试点企业税收政策且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试点。

     

           将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扩大到浙江宁波出口加工区、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广西北海出口加工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上海闵行出口加工区、郴州综合保税区、辽宁大连出口加工区、福州保税港区、福州出口加工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镇江综合保税区、淮安综合保税区、吴江综合保税区1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所称“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办法》第二条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一定要注意时限:《办法》中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含3日)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7号):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申报表与b类申报表。a类申报表(附件1)包括1张主表和5张附表,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还需要填报减免税相关附表进行申报。b类申报表(附件2)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的纳税人。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自2018年4月1日起,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

     

            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1.新设立企业。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九)《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选择以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在税费支付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自行打印版式化《海关专用缴款书》,也可以向海关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