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
3635919
5270105
首页
事务所概况
简介
组织结构
资质与等级
主要客户
大事记
业务范围
财务审计
工程造价咨询
招投标代理
管理咨询
税务服务
客户案例
党建工作
党建动态
党团工会
员工风采
新闻中心
事务所动态
行业新闻
动态公告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每日学税
人力资源
招聘求职
员工培训
注册会计师队伍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首页
>
政策法规
>
每日学税
与个税返还的相关问题
时间:2021-03-22
来源:
公司受托对其员工的综合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通过员工个人账户补、退税款,不属于“三代”税款的范围,因此不能申报返还手续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取得地税机关返还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